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和推进责任
作者:刘均禄
单位:暨南大学法学院/知识产权学院
举证责任的核心是责任,强调当诉讼陷入事实不清状况,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要接受败诉之后果。行政公益诉讼本质上仍是行政诉讼,其"举证责任"要在行政诉讼框架内运行,要符合这一理论的核心。因此,在行政公益诉讼中,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,须对被诉行为合法与否进行证明,举证不能必然面临败诉之下场。而检察机关承担所谓的推进责任,由于和败诉的结果没有直接关系,所以不是举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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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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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期刊栏目:
青年硕士园地
分类号:
D925.3
页码:
74-76